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理,有哪些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每种情况的办理程序有所不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程序一般为,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包括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等。协商一致后,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是指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需要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做好工作交接。即时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非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