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经营性单位支出填多少合适?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在填报相关财务报表时,涉及到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这一项。我不太清楚该填多少合适,填多了怕有风险,填少了又怕不符合规定。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这个支出填报有没有标准,填多少才比较恰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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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经营性单位支出的填报需要遵循真实、合理的原则。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概念。非经营性单位支出是指企业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这和企业日常生产产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支出是不同的。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这就要求企业在填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时,要如实反映实际发生的金额。 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值说填多少是合适的。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非经营性业务来确定支出金额。比如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罚款支出等,都属于非经营性单位支出的范畴。企业要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如捐赠的收据、罚款的决定书等,以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果企业故意多填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这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反,如果少填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虽然可能不会直接面临偷税的风险,但可能会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误导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所以,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进行如实填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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