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会花多少冤枉钱?


在购房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谓“冤枉钱”涉及到诸多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说明。 首先是面积误差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若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差异较大,购房者可能多付或者少付一部分款项,若超出合理范围,就属于花了冤枉钱。 其次是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一些开发商或中介可能会收取诸如“团购费”“电商费”等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所以,对于这类不合理收费,购房者有权拒绝支付。 再者是虚假宣传导致的额外支出。部分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可能会进行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如承诺的配套设施未建成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购房者因为虚假宣传而支付了高于实际价值的房款,也属于花了冤枉钱,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是贷款相关的不合理费用。有些开发商会指定贷款银行,并与银行联合收取一些不合理的贷款手续费等。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者服务。购房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仔细甄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遇到不合理的收费或情况,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