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应该怎样处理医疗纠纷?


当护士遇到医疗纠纷时,可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及时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所以护士一旦发现有医疗纠纷的迹象,要第一时间向科室领导汇报,以便医院能及时采取措施。 其次是保存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护士要妥善保管好与该医疗纠纷相关的各种资料,像病历、医嘱单、检查报告、护理记录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护士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保证这些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对于一些实物证据,比如药品、医疗器械等,要进行封存保留,以备后续调查使用。 然后是积极沟通。护士要以平和、耐心的态度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意见,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在沟通时,要保持客观、真实,既不隐瞒事实,也不过度承诺。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所提咨询、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所提疑问进行核实、自查并予以沟通。通过良好的沟通,缓解患者和家属的情绪,争取他们的理解和配合。 接着是配合调查。医院通常会对医疗纠纷展开调查,护士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和信息。如果涉及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护士也需要按照要求参与鉴定过程,提供相关的资料和陈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的内容,护士要确保自己提供的信息符合要求。 最后是依法处理。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能会进入法律程序。护士要相信法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处理。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都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纠纷的能力。 总之,护士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解决纠纷,保障患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