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下业主人数不够时如何行使业主权利?

我们小区业主人数比较少,在面对一些需要业主共同决策的事情时,感觉很难达到规定的人数要求。比如要更换物业公司,却凑不齐足够的业主参与投票。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我们该怎么行使业主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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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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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当小区业主人数不够时,如何行使业主权利是许多业主关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相关规定,为业主在这种情况下行使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业主权利的概念。业主权利是指业主基于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而享有的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共同管理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通俗来讲,就是业主对小区内自己房子以外的公共区域,以及小区的管理事务有参与和决策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对于上述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当业主人数不够时,并不意味着无法行使业主权利。如果达不到法定的参与表决人数要求,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解决。比如,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负责人可以积极组织业主进行沟通和协商,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业主说明相关事项的重要性和影响,争取更多业主的参与。还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让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意愿。 另外,如果小区规模较小,业主人数较少,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这种情况下,业主之间可以更加直接地进行沟通和决策,提高决策效率。 总之,即使业主人数不够,业主仍然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合理的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共同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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