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中父母离婚会怎么判?


在家庭纠纷中涉及父母离婚的判决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是关于是否判决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有上述法定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时,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子女的感情等多方面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且平时与子女相处融洽,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最后是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各种因素,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