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撤销是怎样规定的?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假释的撤销则是指在假释考验期间,因犯罪分子发生了特定事由,而将其假释予以撤销,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了假释撤销的几种情形。首先,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简单来说,就是在假释期间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不管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也不管罪行轻重,都要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应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其次,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这意味着如果在假释期间,司法机关发现犯罪分子在之前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未处理,那么也要撤销假释,将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未执行完的刑罚合并执行。 最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比如违反会客规定、不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只要违反了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就可能面临假释被撤销,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假释撤销的程序通常是由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书,人民法院在收到建议书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如果经审理认为犯罪分子确实存在应当撤销假释的情形,就会作出撤销假释的裁定,将犯罪分子重新收监执行。 假释的撤销是为了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维护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的权威。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改造,否则就可能面临假释被撤销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