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怎样申请回避?


在法律程序里,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能保证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回避,通俗来讲,就是让和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员不参与这个案件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关于回避的规定。 当当事人认为存在需要申请回避的情形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在刑事诉讼中,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申请回避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如果是口头申请,要向相关的审判组织或者人员清晰地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是书面申请,要在申请书中写清楚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回避的具体人员,申请回避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相关的审判组织或者人员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决定。如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是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决定结果会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在刑事诉讼中,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总之,当事人申请回避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