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东西被开除不结工资是否合法?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一时糊涂偷了公司一点小东西,结果被公司开除了,而且公司说因为我偷东西,就不给我结工资了。我想问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我虽然犯错了,但也付出了劳动,工资难道就不该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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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它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而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辞退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在正常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工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劳动者偷东西的行为符合上述条款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可以不支付工资。即使劳动者存在偷东西这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也只能按照公司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比如罚款(但罚款金额也需要在合理范围内)等,而不能直接不支付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对应的工资。 所以,一般情况下,偷东西被开除,用人单位不结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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