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假装贩毒犯罪会怎么判?


在探讨警察假装贩毒犯罪如何判决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贩毒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的行为。在我国,毒品犯罪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格规制。一般情况下,普通公民实施贩毒行为,会根据贩卖毒品的种类、数量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刑罚。 而对于警察假装贩毒这种特殊情况,要具体分析其行为的性质和目的。如果警察是在执行合法的侦查任务,为了打击毒品犯罪而进行卧底侦查等行动,且符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执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然而,如果警察假装贩毒的行为超出了合法侦查的范围,例如为了谋取私利、滥用职权等,导致实际参与了非法的毒品交易活动,那么就构成了犯罪。这种情况下,警察作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会依法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具体的量刑会根据毒品的种类、数量、犯罪情节等因素来确定。例如,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警察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犯罪行为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罪名,如滥用职权罪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警察假装贩毒犯罪的判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