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麻术中知晓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前段时间做手术采用了全麻,结果术中出现了知晓的情况,术后心里一直有阴影。我想知道这种全麻术中知晓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属不属于医疗事故啊?这关系到我后续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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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全麻术中知晓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对于全麻术中知晓,它指的是患者在全身麻醉过程中出现有意识的状态,能感知周围的环境或发生的事情。一般来说,单纯的全麻术中知晓并不一定就构成医疗事故。如果医院和医生在麻醉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相关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由于一些目前医学上难以完全避免的因素,比如患者个体差异等,导致出现了术中知晓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然而,如果是因为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比如麻醉医生操作不当、未按照规定进行麻醉监测等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从而引发了全麻术中知晓,并对患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像术后出现心理创伤、精神障碍等,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当发生全麻术中知晓后,患者如果怀疑是医疗事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患者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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