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吸毒史的公安局会怎么判?
我自己有过吸毒史,最近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公安局后续会对我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一下,就我这种有吸毒史的,公安局在法律层面一般会有什么样的判定和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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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公安局不会对吸毒者进行判刑。判刑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的刑事处罚,而吸毒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要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也就是说,对于有吸毒行为的人,公安机关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治安拘留和罚款处罚。 另外,如果吸毒成瘾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为二年。所以,有吸毒史的人,关键在于是否再次吸毒以及是否成瘾等情况,公安机关会依据不同情形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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