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是如何审理犯人的?

我想知道公安机关审理犯人的具体流程。我有个朋友被公安机关带走说是要审理,我很担心他,想了解下公安机关审理犯人一般是怎样进行的,都有哪些步骤和环节,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约束他们的审理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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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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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公安机关对犯人的处理准确来说并非‘审理’,而是‘侦查’,审理通常是法院的职责。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公安机关侦查犯人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受案与立案。当公安机关接收到案件线索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案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就会予以立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立案之后进入侦查阶段。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会采取各种侦查措施来收集证据、查明案情。他们可以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是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流,让其交代犯罪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而且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此外,公安机关还可以询问证人,也就是找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来了解信息。他们也会进行勘验、检查,比如到犯罪现场去查看,收集相关的痕迹、物品等。必要时,还会进行搜查,查找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对一些可能被销毁、转移的证据,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查封、扣押。同时,为了查明案情,公安机关还可以进行鉴定,比如对一些物品、文件等进行专业的鉴定。 在侦查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例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这些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每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都有明确规定。 当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侦查犯人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能够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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