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内幕交易又泄露内幕信息,检察院会如何处理?
我有个情况,自己涉及到既有内幕交易行为,又有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况。现在担心事情暴露后检察院会介入,不知道检察院针对这种既有内幕交易又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况会采取怎样的措施,很焦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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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这两个概念。内幕交易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而泄露内幕信息则是指上述人员将自己所知悉的内幕信息透露给其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当检察院面对既有内幕交易又泄露内幕信息的案件时,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院会审查案件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一般来说,“情节严重”包括交易数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等达到一定的额度。如果达到标准,检察院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会对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同时,检察院也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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