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下面我们来详细解读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所说的“共同意思表示”,可以理解为夫妻双方都明确知道并且同意承担这笔债务。比如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款,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借款。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指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开销,像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产生的债务。 其次,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开办公司,并且公司的经营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方面,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的分担方式,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债务的用途、借款的时间、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同时,为了避免夫妻共同债务带来的纠纷,夫妻双方在处理重大债务时,最好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保留相关的证据。这样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了解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