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怎样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是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过程,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国有股东,指的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等。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则是股东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让渡给他人的行为。 在法律依据方面,主要依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办法对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及相应的程序: 公开征集转让。国有股东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在此过程中,国有股东应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然后,应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进行提示性公告。之后,国有股东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报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非公开协议转让。这种方式是指不公开征集受让方,通过直接签订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适用这种方式转让股份的情形包括: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等。在进行非公开协议转让时,国有股东同样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又分为不同情况。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由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此外,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比如,转让价格应根据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在转让过程中,要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遵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其他规定。总之,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流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