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愿去国外出差被辞退合法吗?
公司安排我去国外出差,可我因为家庭等原因实在没办法去。结果公司说我不服从安排,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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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公司因为员工不愿去国外出差而将其辞退是否合法,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合同约定”这个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其中包含了需要去国外出差的条款,那么劳动者原则上应该遵守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此时若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去国外出差,公司可能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理。然而,要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提及去国外出差的相关内容,公司单方面要求员工去国外出差,这实际上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公司不能擅自要求员工去国外出差,必须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且采用书面形式确定变更内容。若员工不同意去国外出差,公司因此将其辞退,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遇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也有相应的权益可以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当员工因不愿去国外出差被辞退时,要先查看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再结合法律规定判断公司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进而采取合理的维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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