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傍名牌”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法是如何明确判断标准的?

我开了一家小店,最近发现有同行用了和我家很相似的招牌、包装,感觉他在“傍名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真的属于不正当竞争,最高法对于“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断标准是怎样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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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傍名牌竞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傍名牌”通常是指一些经营者为了谋取不当利益,故意模仿知名品牌的标识、名称、包装等,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是知名品牌的商品或服务。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傍名牌”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标准有一系列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在判断是否构成“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首先要考虑被模仿的标识、名称等是否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这里的“有一定影响”,可以从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广告宣传等方面来综合判断。比如一个品牌在当地市场有较高的知名度,有大量的消费者购买和认知,就可以认为它有一定影响。 其次,要看模仿的程度是否达到了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程度。这种混淆不仅包括实际已经发生的混淆,也包括可能发生的混淆。比如,模仿的招牌和原招牌在颜色、字体、布局等方面非常相似,消费者在匆忙或者不仔细的情况下很容易将两者混淆,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如果发现有“傍名牌”的行为,被侵权的经营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进行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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