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机关是如何采集土地使用税的?


土地使用税,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征税机关采集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情况。 首先是确定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这里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其次是确定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然后是适用税额的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关于采集方式,目前主要有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核定两种。纳税人自行申报时,需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掌握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定征收。例如,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土地管理部门获取土地登记信息,以此来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进而计算应纳税额。 在纳税期限方面,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纳税人应按照当地规定的纳税期限及时缴纳土地使用税,否则可能会面临加收滞纳金等处罚。 总之,征税机关采集土地使用税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纳税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和缴纳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