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介不交税,税务局会怎么处理?


当发现中介存在不交税的情况时,税务局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系列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税收征管的基本流程和税务局可能采取的行动。 从日常征管来看,税务局会进行税收征管工作,要求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对于中介这类纳税人,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纳税申报环节,如果中介没有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税务局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涉及到不缴纳税款的实质问题时,若中介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这种行为属于偷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中介是拒不缴纳税款,也就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这属于抗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如果中介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同时,还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