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窃案的金额是如何认定的?

我遇到了盗窃相关的事情,不太清楚盗窃金额是怎么算的。比如偷的是物品,像手机、电脑这些,是按购买价算,还是按现在的市场价格算呢?如果偷的是现金又该怎么认定呢?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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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金额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盗窃案件中,准确认定盗窃金额对于定罪和量刑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盗窃金额的认定方式。首先,对于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情况,认定起来相对简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这种情况下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盗窃金额。例如,小偷盗走了一台刚购买不久且保留了购买发票的笔记本电脑,发票上显示价格为8000元,那么在认定盗窃金额时,就可以直接依据这张发票,认定盗窃金额为8000元。如果被盗财物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比如,被盗的是一件祖传的古董,没有购买发票等有效价格证明,这时候就需要委托专业的估价机构对该古董进行估价,以估价结果来认定盗窃金额。对于外币,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如果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对于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对于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另外,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总之,盗窃金额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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