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是否会不开庭审理?
我有个案子已经立案了,但是一直没收到开庭通知。我想知道立案之后是不是有可能不开庭审理啊?这种情况常见吗?我该怎么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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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立案是启动诉讼的重要环节,但立案后并不必然会开庭审理。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开庭审理的概念。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在一些立案后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以民事案件为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另外,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小额诉讼的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且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裁定转为简易程序,但是不得转为普通程序。在这些情况下,有可能不经过传统意义上的开庭审理环节,而是通过简便方式处理。 在刑事案件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些自诉案件,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种情况下,也可能无需开庭审理。 行政案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说,如果上诉案件事实清晰,可能不需要开庭,通过书面材料就进行审理了。 不过,如果您遇到立案后长时间未开庭的情况,也不必过于焦虑。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案件数量较多,法院的排期需要时间;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他环节的处理。您可以主动联系承办法官,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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