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子作为固定资产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在探讨购买车子作为固定资产能否抵扣企业所得税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固定资产,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像房子、机器设备,当然也包括车子等都属于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则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也就是说,企业购买的车子作为固定资产,其成本并非一次性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是通过折旧的方式,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分期在税前扣除。 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有明确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4年。企业一般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举个例子,如果企业购买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车子作为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为5%,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4年。那么每年可计提的折旧额为[20×(1 - 5%)]÷4 = 4.75万元。这4.75万元就可以在当年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样,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就减少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车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比如企业购买的车子专门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经营活动,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其折旧费用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外,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年限计提折旧,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总之,企业购买车子作为固定资产,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折旧的方式抵扣企业所得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