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动产折旧年限与残值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一处不动产,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不动产折旧年限是怎么规定的,还有残值这块有没有什么说法。我不清楚这些规定对我的不动产后续处理会有什么影响,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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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折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规定中,不动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确定是有相应依据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折旧年限和残值这两个概念。折旧年限就是指不动产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按照规定可以计提折旧的时间长度;残值则是指不动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后,预计还能剩下的价值。 对于不动产折旧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房屋、建筑物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企业所拥有的不动产,像办公楼、厂房等,在计算折旧时,其折旧年限最低不能低于20年。这里的最低年限规定是一个基本标准,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低于这个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具体的折旧年限。 而对于残值,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一个统一的比例。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也就是说,企业可以结合不动产的实际状况,比如其材质、使用频率、市场行情等因素,自己预估在不动产报废处理时还能剩下多少价值作为残值。 合理确定不动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对于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利润计算以及税务申报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操作,避免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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