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折旧年限及残值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一套房子,想了解一下它在法律上的折旧年限是多久,还有残值怎么算。因为涉及到房产的价值评估和后续可能的交易,所以很想搞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免得在处理房产时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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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方面,房屋折旧年限和残值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规定存在一定关联。房屋折旧年限指的是在计算房屋价值损耗时,将房屋成本分摊到各个使用期间的时间跨度。残值则是房屋在达到使用年限后,剩余的可回收价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房屋、建筑物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这意味着,从企业所得税计算折旧的角度来看,房屋至少要按照20年的时间来分摊其成本。 关于残值,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也就是说,企业可以结合房屋的实际状况,预估房屋在使用年限结束后能剩下多少价值作为残值,但这个残值一旦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 对于个人房屋而言,虽然没有像企业那样严格的折旧和残值的法定计算方式用于税务等方面,但在房产评估、抵押、转让等场景中,折旧和残值的概念依然有重要意义。房产评估机构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建筑年代、维护状况、市场行情等因素来估算房屋的折旧和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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