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需要交什么税?


在场地租赁业务中,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场地租赁来说,出租方属于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如果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比如,一般纳税人出租场地取得100万元的租金收入,那么增值税销项税额就是100÷(1 + 9%)×9% ≈ 8.26万元。 其次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些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2%。假设前面例子中一般纳税人在市区,缴纳了8.26万元增值税,那么城市维护建设税就是8.26×7% ≈ 0.58万元,教育费附加为8.26×3% ≈ 0.2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为8.26×2% ≈ 0.17万元。 然后是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于出租的场地,如果属于房产范畴,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还是以上面100万元租金为例,房产税就是100×12% = 12万元。 接着是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财产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按照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所以100万元的场地租赁合同,印花税就是100×0.1% = 0.1万元。 最后是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果出租方是企业,取得的租赁收入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如果出租方是个人,取得的租赁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