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是如何判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在日常生活里,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是盗窃呢?比如拿了别人放在公共区域暂时不用的东西,这算盗窃吗?还有偷偷用了别人未设密码的共享账号,算盗窃吗?我不太清楚判定盗窃的标准,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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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盗窃行为,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是盗窃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这些财物不属于自己,还想要把它们据为己有。比如张三看到李四的手机放在桌上,他心里想着把这个手机拿走归自己用,这就是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盗窃犯罪通常就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 其次是盗窃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指的是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例如王五趁办公室没人,偷偷把同事放在抽屉里的钱包拿走,这就是典型的秘密窃取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并非只有达到一定数额才构成盗窃犯罪,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即使数额未达到标准,也构成盗窃罪。 最后是盗窃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这里的财物既包括有体物,像金银首饰、手机电脑等;也包括无体物,例如电力、燃气等。他人占有,意味着财物处于他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比如赵六在停车场看到一辆没锁的自行车,虽然自行车没有被锁,但它仍然处于车主的占有之下,如果赵六把它骑走,就可能构成盗窃。 综上所述,判定盗窃行为需要结合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盗窃对象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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