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怎样表示接受遗赠呢?


在了解受遗赠人如何表示接受遗赠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当遗嘱人死亡后,这份遗嘱就开始生效,受遗赠人便获得了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 那么受遗赠人该如何表示接受呢?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表示接受遗赠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明示,另一种是默示。 明示的方式又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书面方式是指受遗赠人可以通过写书面声明、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明确表达自己愿意接受遗赠。这种方式比较正式,有书面证据,日后如果出现纠纷,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明。例如,受遗赠人可以写一份声明,说明自己知晓遗赠一事,并明确表示接受遗赠,然后签字、注明日期。口头方式则是受遗赠人直接用语言向其他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表达接受遗赠的意愿。不过,口头方式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可能在发生争议时难以证明受遗赠人是否真的作出了接受的表示。所以,为了保险起见,建议尽量采用书面方式。 默示方式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受遗赠人的行为可以被视为接受遗赠。比如,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实际占有、使用或者处分了遗赠财产,这种行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遗赠。但这种方式的适用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并且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该条款明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受遗赠人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限制,及时作出接受的表示,以免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总之,受遗赠人在表示接受遗赠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明确的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