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应该怎样核算?


建造合同核算在建筑行业中至关重要,它涉及到收入、成本的确认以及利润的计算等多个方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建造合同核算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建造合同的概念。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例如,建造一栋大楼、一座桥梁等都属于建造合同的范畴。 在核算建造合同之前,要对合同进行分类,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则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对于建造合同收入的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当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以下三种方法:一是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二是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三是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例如,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0万元的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为800万元。第一年实际发生成本200万元,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完工进度,即200÷800 = 25%,那么第一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为1000×25% = 250万元。 对于建造合同成本的核算,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等;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这些成本在发生时应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在核算过程中,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另外,企业还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信息,如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等。这是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让相关利益者能够准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总之,建造合同的核算需要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准确确认收入和成本,合理计算利润,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以保障企业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