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给经销商的补贴如何做账?


在处理厂家给经销商的补贴做账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不同情形下补贴的性质,再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这笔补贴是与经销商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相关,属于对购买价款的一种补偿,那么通常应冲减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费用。比如,经销商购买了一批货物,厂家给予了一定的补贴以降低进货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这种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补贴,应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或直接冲减成本。假设经销商购买货物价款为 100 万元,厂家给予 10 万元补贴,那么在做账时,经销商可以将货物的入账成本记为 90 万元。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 90 万,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90 万。 若补贴是为了鼓励经销商扩大销售规模、完成特定销售目标等而给予的奖励性质的补贴,这一般应确认为当期损益。当经销商达到厂家设定的销售目标后,厂家给予补贴,这实际上是对经销商销售业绩的一种奖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虽然这里不是政府补助,但处理原则类似)的规定,与收益相关的补贴,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例如,经销商因完成销售目标获得 20 万元补贴,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20 万,贷:其他收益 20 万。 如果补贴是用于构建长期资产等特定用途,那么应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比如厂家给予补贴用于经销商建设新的仓库,这就属于与资产相关的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在仓库建设完成并开始使用后,将补贴金额在仓库的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分期计入损益。假设补贴 50 万元,仓库预计使用 10 年,每年分摊的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 5 万,贷:其他收益 5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