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结算时直接减去管理费该如何做账?


在回答建筑公司结算时直接减去管理费如何做账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概念。管理费,简单来说,就是建筑公司为了组织和管理工程项目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比如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等。而账务处理,就是把公司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用会计的方法记录下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建筑公司在结算时直接减去管理费的账务处理,需要分不同的情况。 假设建筑公司是发包方,也就是把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一方。当结算时直接减去管理费,实际上是把管理费作为一种扣除项,从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中扣除。这种情况下,账务处理可以这样做:首先,确认工程成本,按照合同约定的总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然后,把扣除的管理费计入相关的费用科目,比如“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金额为实际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 举个例子,甲建筑公司把一项工程发包给乙施工单位,合同总金额是100万元,其中管理费是10万元。结算时,甲公司直接减去10万元管理费,实际支付给乙公司90万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就是,借记“在建工程”100万元,贷记“管理费用”1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90万元。 如果建筑公司是承包方,也就是承接工程的一方。结算时被发包方直接减去管理费,那么承包方要按照扣除管理费后的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收入。账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金额为实际收到的款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比如,丙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工程,合同总金额是200万元,发包方结算时直接减去20万元管理费,丙公司实际收到180万元。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就是,借记“银行存款”180万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80万元。假设该工程的实际成本是150万元,那么借记“主营业务成本”150万元,贷记“工程施工”150万元。 总之,建筑公司结算时直接减去管理费的账务处理,要根据公司在工程中的角色(发包方还是承包方),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地记录每一笔经济业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