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怎样增加诉讼请求?
我正在打行政诉讼的官司,一开始提交的诉讼请求考虑得不太周全,现在发现还有些诉求没提。我想知道在行政诉讼里,具体要怎么增加诉讼请求呢?是向法院口头说就行,还是要提交书面申请?有没有时间限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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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是一个涉及当事人权益以及诉讼程序规范的重要事项。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增加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指的是在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原告在原来提出的诉讼请求基础上,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例如,原本只请求撤销某行政行为,后来又增加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的请求。 对于增加诉讼请求的时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是不能随意增加诉讼请求的。那么,什么算正当理由呢?比如在诉讼过程中才发现了新的证据,该证据导致产生了新的合理诉求,这种就可能被认定为正当理由。 接着说增加诉讼请求的方式。通常来说,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明确列出要增加的诉讼请求内容。书面申请要写清楚新的请求是什么,以及提出该请求的事实和理由。这样做是为了让法院和被告能够清晰了解新的诉求情况。 法院在收到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围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正当理由等方面。如果法院认为增加的诉讼请求符合条件,会准许增加,并将新的诉讼请求纳入到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则会驳回申请。 在行政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原告一定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诉求和案件情况,在合适的时间以规范的方式提出增加请求,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同时,由于法律程序较为复杂,在遇到具体问题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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