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章建筑是否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我家附近有一处建筑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相关部门准备拆除。我不太明白拆除违章建筑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想知道它是不是属于行政事实行为,这种认定对当事人权益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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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是否属于行政事实行为,需要从行政事实行为的定义和特征来进行分析。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它最大的特点是不具备行政法律行为的法律约束力,但可能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简单来说,行政事实行为做了就做了,不会直接设定、改变或消灭你的法律权利义务,但可能在实际生活中给你带来影响,比如造成你的财产损失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拆除违章建筑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前,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比如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当作出拆除决定后进行拆除的这个动作,就比较符合行政事实行为的特征。因为拆除这个行为本身并不会给当事人新的权利或者义务,它只是把违章建筑这个事实状态改变了。 不过,虽然拆除违章建筑本身是行政事实行为,但整个拆除过程是受到法律严格约束的。如果行政机关在拆除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比如没有提前通知当事人就拆除,或者拆除方式不当造成当事人其他合法财产损失,当事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所以,即便拆除违章建筑是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机关也不能随意为之,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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