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如何进行加计抵减?
我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转为一般纳税人了。听说有个加计抵减政策,不太清楚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后该怎么操作加计抵减,是和一般纳税人一开始就适用这个政策一样吗,有啥特殊规定不,很困惑,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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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是指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虚拟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后加计抵减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相关规定,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判断自己是否符合这个销售额比重的条件,如果符合,才有资格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其次,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时间。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比如,某企业在2024年10月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那么从10月开始,若符合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抵减额。 然后,加计抵减额的计算方法。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适用比例。目前,四项服务适用的加计抵减比例有所不同,根据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执行。以适用10%加计抵减比例为例,如果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万元,那么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就是10×10% = 1万元。 最后,加计抵减的申报和管理。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在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填写相关报表进行加计抵减的申报。同时,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如果不再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应停止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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