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以照顾女方为原则?
我遭遇了家暴,现在打算离婚。听说离婚财产分割有照顾女方的原则,可我不确定在家暴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也按照照顾女方来分割财产。我想了解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财产分割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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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暴导致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上,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它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这一范畴。而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从这条规定来看,照顾女方是财产分割时会考虑的一个原则。 同时,在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实施家暴的一方属于过错方。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家暴离婚,财产就一定会全部偏向女方。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断和裁决。例如财产的来源,如果某部分财产是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或者是通过遗嘱、赠与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那这部分财产通常就不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有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和家务劳动贡献等。另外,子女的抚养情况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女方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财产。 总的来说,在家暴离婚财产分割中,照顾女方是原则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会全面综合各种情况来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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