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该如何约定利息,借款时能否先扣除利息?


在借贷关系中,利息的约定和扣除问题涉及到借贷双方的重要权益,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分别对借贷双方如何约定利息以及借款时能否先扣除利息这两个问题进行解答。 首先来看借贷双方如何约定利息。利息是借款人使用出借人的资金而支付给出借人的报酬。借贷双方在约定利息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据可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利息约定的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举例来说,如果当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65%,那么四倍就是14.6%,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就不能超过14.6%。 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接下来分析借款时能否先扣除利息的问题。《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是因为预先扣除利息会导致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金额少于合同约定的金额,却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本金数额支付利息,这对借款人是不公平的。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利息5000元,乙如果预先扣除5000元利息,只给甲9.5万元,那么在还款时,甲只需按照9.5万元的本金来计算和偿还利息。 综上所述,借贷双方约定利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且借款时不能预先扣除利息。这样才能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借贷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