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服务期限应该怎样约定?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要和我签劳动合同,里面提到了服务期限。我不太清楚这个服务期限是怎么约定的,是公司想怎么定就怎么定,还是有什么规定呢?我担心自己签了之后会受到不合理的限制,想了解下该如何约定才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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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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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服务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这一期限的约定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用人单位通常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以提升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从而为单位创造更大的价值。而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需要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为用人单位服务。 关于劳动合同服务期限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在约定服务期限时,首先要明确的是,服务期限的约定必须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前提。专项培训费用是指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其次,服务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用人单位提供培训的投入、培训的内容和性质、劳动者的岗位以及行业惯例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来说,培训投入越大、培训内容越专业、劳动者岗位越重要,服务期限可能就会越长。 再者,违约金的约定也需要合理。违约金是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一种约束,但不能过高。如前面提到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最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这意味着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其工资待遇应该随着其工作表现和单位的工资调整机制而合理增长,不能因为约定了服务期就限制劳动者的工资提升。 总之,劳动合同服务期限的约定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在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实现双方的公平和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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