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禁止应该如何约定?

我和公司签合同,里面涉及竞业禁止条款,不太清楚该怎么约定。我担心约定得不合理会影响自己以后的就业,也怕不符合法律规定。想知道竞业禁止在约定主体、范围、期限这些方面有什么要求和标准,该怎么合理合法地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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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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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员工不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这主要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 在约定竞业禁止时,首先要明确约定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员工都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只有涉及到企业重要商业秘密、核心技术等关键岗位的人员才需要。比如,公司的研发主管、销售总监等,他们掌握着公司的重要信息,如果到竞争企业工作,可能会给原公司带来损失。 其次,要明确竞业禁止的范围。这里的范围包括竞业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业务范围通常是指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比如,原公司是做电子产品研发和销售的,那么竞业禁止的业务范围就可能包括其他从事同类电子产品研发和销售的业务。地域范围则要根据企业的业务覆盖范围来确定。如果企业的业务主要在国内,那么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可能就限定在国内;如果是跨国企业,地域范围可能就是全球。不过,这个范围的约定要合理,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再者,约定竞业禁止的期限也很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在这个期限内,员工需要遵守竞业禁止的约定。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员工就不再受该约定的限制。 另外,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遵守竞业禁止约定期间的基本生活。 最后,在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要注意协议的条款要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对等,不能只强调劳动者的义务而忽视其权利。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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