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在我国,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约定,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时,首先要明确支付方式。一般来说,按月支付是比较常见的方式,这样可以保障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的生活来源。当然,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采取一次性支付或者其他方式支付。不过,一次性支付可能会存在一些风险,比如劳动者可能在拿到钱后不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其次,要确定补偿金额。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外,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掌握的商业秘密非常重要,对企业的竞争优势影响较大,那么可以适当提高补偿金额;反之,如果劳动者掌握的商业秘密相对不那么重要,补偿金额也可以相应降低。但无论如何,补偿金额都不能低于法定标准。 最后,要明确支付期限。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因此,补偿金的支付期限也应该在这个范围内。在这个期限内,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约定按时支付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或者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总之,在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时,双方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