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常见的30个问题如何解答?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听说要去法院处理。但我对这方面完全不懂,想知道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常见的30个问题都是什么,又该怎么解答,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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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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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常见的30个问题涵盖了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主体认定问题。在交通事故中,谁该作为被告是很多人关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通常会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其次,赔偿范围问题。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赔偿则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等。 再者,责任划分问题。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另外,证据收集问题也很关键。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证据是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的重要依据。当事人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护理证明、交通费发票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事故的发生、损害的程度以及损失的金额。 最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当事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以上只是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常见30个问题中的一部分,具体案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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