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方法院要怎么进行抗诉?

我遇到个法律相关的事儿,有个案件在当地法院判了,但我觉得判得不合理。听说地方法院能抗诉,可我不清楚具体咋操作。想知道地方法院抗诉得走啥流程,要准备啥材料,在啥时间范围内能抗诉,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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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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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对于地方法院来说,抗诉主要有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两种情况。 首先来看看二审抗诉。当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的“确有错误”包括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审抗诉的程序如下:检察院在收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存在应当抗诉的情形,就会撰写抗诉书。抗诉书要详细阐述抗诉的理由和依据,包括指出原审判决或裁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然后将抗诉书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会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会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二审抗诉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接下来讲讲再审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再审抗诉一般没有期限限制。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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