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以下是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的详细步骤: 首先,我们要了解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前提条件。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只有在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后,且在规定的十五日期限内,才有资格申请复审。 接着是准备复审所需的材料。主要材料包括复审申请书、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等。复审申请书需要详细阐述商标具有显著性、与他人商标不构成近似等理由。比如,如果商标是图形与文字的组合,你可以说明图形的独特设计思路,文字的特殊含义等,以此证明该商标具有区别于其他商标的特征。证据材料可以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该商标在市场上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然后是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复审申请,也可以自行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提交。提交申请时,要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因文件问题导致申请不被受理。 之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会综合考虑申请人提出的复审理由和证据材料,以及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充分,理由合理,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可能做出准予商标注册的决定。 最后,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进行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准备充分的材料,阐述合理的理由,这样才能提高复审成功的几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