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有错误时该如何申诉以及申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当您认为判决有错误时,申诉是一种合法的途径来寻求纠正。申诉,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我国,申诉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向人民法院申诉时,要提交申诉状、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等材料。申诉状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话,同样要准备好相关材料,由检察院对申诉进行审查。 关于申诉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申诉期限作出明确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刑事判决有错误的情况,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申诉。不过,申诉时间距离判决生效时间越长,申诉成功的难度可能会相对增加,因为随着时间推移,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 而在民事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