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要如何适用?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专门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刑罚方法。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驱逐出境的适用相关内容。 从适用对象来看,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对于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是不能适用驱逐出境的,因为中国是他们的祖国,他们享有在中国居住和生活的权利。 在适用方式上,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独立适用时,是指对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法院可以直接判处驱逐出境,即不判处其他刑罚,仅给予驱逐出境的处罚。附加适用时,是指对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法院可以在主刑执行完毕后,再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例如,一个外国人在中国犯了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附加驱逐出境,那么在他服刑三年期满后,就会被驱逐出中国国境。 在适用驱逐出境时,还需要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等因素。比如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在华的社会关系等。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在华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工作基础,且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性,可能就不一定会被适用驱逐出境;反之,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了较大危害,那么适用驱逐出境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 从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为驱逐出境的适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也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这进一步明确了驱逐出境在行政领域的适用情形和相关限制。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这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秩序,防止有不良记录的外国人再次进入中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总之,驱逐出境的适用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