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抚养费先予执行?


在探讨如何申请抚养费先予执行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先予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就抚养费先予执行而言,就是在法院对抚养费纠纷作出最终判决前,让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先支付一定费用,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学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抚养费先予执行就属于该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要申请抚养费先予执行,首先得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需符合以下几点:一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有获得抚养费的权利,这在有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离婚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情况下,通常是比较明确的。二是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比如孩子因为没有抚养费,面临辍学、无法就医等情况。三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经济能力支付这笔费用。 申请抚养费先予执行的流程如下:第一步是提交申请,由需要抚养费的一方(通常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要说明申请先予执行的理由和具体要求的金额等内容。第二步,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除了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这里的担保是为了防止先予执行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如果申请人最终败诉,需要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三步,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就会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一般会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被申请人收到裁定后,应当按照裁定的内容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被申请人不服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在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证明双方身份关系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双方存在抚养关系和抚养费支付约定的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证明孩子生活需要和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如孩子的学费单、医疗费用发票、自己的收入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