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过户是否需要书面的文书?

我打算把名下的一套房子过户给亲戚,不知道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有书面的文书才行。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就怕因为少了书面文书导致过户办不下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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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过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过户过程中,通常是需要书面文书的。房屋过户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法律行为。这里面涉及到很多重要的事项和信息,而书面文书能够清晰、明确地记录这些内容,保障双方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房屋过户中,一般会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它是过户的重要依据之一,这份合同就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因为房屋价值较大,交易过程复杂,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房屋的价格、交付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另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这里面提到的登记申请书、相关的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通常都需要是书面形式。只有提供了这些书面文书,不动产登记机构才能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无论是从保障交易安全,还是从符合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房屋过户一般都需要书面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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