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强制征地?


强制征地在法律上一般指的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当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强制征地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政府必须已经按照合法的程序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并且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也未完成搬迁。 其次,关于申请强制征地的流程。第一步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因素,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第二步,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可以自被征收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应当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材料,具体包括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等。 最后,人民法院会对强制执行申请进行审查。法院会从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补偿的合理性等多方面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就会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征地行为。在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若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行为违法,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