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使用盗版软件,企业一定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发现有同事在工作中使用盗版软件。我有点担心,万一被查出来,公司会不会要承担责任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员工用盗版软件,企业到底需不需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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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单位员工使用盗版软件,企业并非必然要承担责任。我们先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著作权,简单来说,就是软件开发者对其开发的软件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比如复制权、发行权等,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等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而企业责任判定方面,要依据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比如制定了明确禁止使用盗版软件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了相关培训等,并且不知道员工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那么企业通常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这同样适用于企业。如果企业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那么在发现员工使用盗版软件后,及时采取停止使用、销毁等措施,一般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企业存在过错,比如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鼓励或默许员工使用盗版软件,那企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损失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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