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其流程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首先是确认仲裁范围。劳动仲裁受理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比如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这些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接着要准备仲裁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要提供能够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然后是确定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之后是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选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会通知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如果不予受理,会说明理由。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接下来是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辩论,并提供证据进行质证。 最后是作出裁决。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会依法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