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提交后如何申请审核?


专利提交后申请审核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流程的过程,以下将详细为您介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核申请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明专利申请审核的相关情况。发明专利申请提交后,会有一个初步审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这意味着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如果希望尽早进入下一步流程,可以主动请求早日公布。 初步审查主要查看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等。初步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实质审查是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全面审查。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时,需要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如果是涉及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还需要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接着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实质审查环节,初步审查内容与发明专利类似,但重点有所不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审查是否具备新颖性、实用性等;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要求,比如是否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等。 在整个申请审核过程中,申请人还需要关注一些时间节点和相关手续。例如,按照规定缴纳各种费用,如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等。如果未按时缴纳费用,可能会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同时,要及时关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通知,按照要求进行答复和修改申请文件等操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还可以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复审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专利申请审核是一个需要申请人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的过程。





